两店长往蜂胶液中掺白酒牟利 涉案30万元一人被批捕

发布日期:2018-10-15    来源:扬州网  

常买的蜂胶液咋变稀了?今年3月起,有市民怀疑买到假货,向涉事公司投诉,该公司调查后发现,蜂胶液内被掺入大量白酒。案发后,两名嫌疑人主动投案,他们竟是该公司的两名店长,工作期间私设“作坊”,往正品蜂胶液中掺入白酒,后销售给扬州市区客户,涉案金额共计30万元左右。近日,其中一名店长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邗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蜂胶液变稀,客户投诉

嫌疑人竟是

公司的两名店长
扬州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蜂蜜、蜂胶、蜂胶液等产品,在扬州设有多家分店,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客户在公司展销会上下单,另一种是客户在分店下单。两种方式都是通过分店店长与客户对接,即店长收货款后,到公司提货,然后再将产品交给客户。
今年3月,该公司开始接到老客户投诉,称该公司的蜂胶液变稀,品质下降,怀疑买到假货。起初,公司以为是极个别情况,没想到,这类举报到今年5月仍有,该公司意识到情况不对展开调查,并将投诉客户购得的蜂胶液化验,结果却发现,这些蜂胶液中被掺入大量的酒。
经调查,这些蜂胶液产品都购自该公司在扬州城区的两家分店,公司高层领导怀疑,这两家店的店长在销售过程中造假,遂对这两家店的店长张某、李某进行调查,两人对造假之事矢口否认。
6月中下旬,张某突然辞职。7月初,李某迫于压力,主动找到公司高层领导,承认伙同张某往公司的蜂胶液中掺酒对外销售,并向公安机关投案。两天后,公司委托相关负责人报案。同月18日,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司开会通报警示案例

店长看到“商机”,邀同事合伙
经查,张某今年26岁,江苏徐州人;李某今年25岁,安徽阜阳人。在这次合谋作案中,提议人是张某。
4年前,张某进入扬州某公司,2016年成为店长。这一年,他在参加公司会议时得知,有员工往公司的蜂胶液中掺酱油,以此制造假蜂胶液销售牟利,东窗事发后,这名员工辞职,公司也没有追究他责任。
这本是会议上通报的一则警示案例,张某却从中看到了“商机”,“我能不能也制作假蜂胶液?反正公司也不会追究责任。”张某有了主意,随后把这个“商机”分享给李某,对方未置可否,作案计划暂时搁置。
2016年年底,张某因一些琐事,对公司心生不满,加上想多赚些钱,再次想到了造假。去年1月,张某再次找到李某商议作案计划,当时,李某正缺钱,答应入伙。
真蜂胶液和白酒1:1勾兑

担心出事,亲身试伪劣产品
经过一段时间的“钻研”后,两人决定以“1:1”的配方比,往公司销售的正品蜂胶液中掺入白酒,这样一来,原本一支正品蜂胶液就能卖出两支的价格。
张某交代,在最初作案时,他也很害怕出事,自己先喝了利用上述“配方”勾兑的蜂胶液,发现并无不良反应,胆子便大了起来。随后,两人购买了包装膜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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