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里用“老油”?温岭市泽国这家火锅店里的人被判刑了!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温岭新闻网  

本网讯 一场秋雨一场寒,又到了吃火锅好时候。吃火锅能带给人暖意,但有些火锅却叫人“凉凉”。最近,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两起涉食品案件,都与火锅有关。
  案例一:“口水油”锅底卖了13万元
2015年10月,泽国一家名叫满堂春的火锅店开业。
这家火锅店是由泽国的老陈和四川男子杨某一起开的,老陈占四成股份,杨某占六成股份。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杨某岳父陈某甲管后厨,杨某妻子陈某乙管账。
去年1月5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来到火锅店里检查,在厨房里发现了猫腻。
厨房里摆着一只蓝色的塑料桶,桶口放着塑料漏框,漏框上有剩菜,有液体漏进塑料桶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用来收集“口水油”的。
检查人员还在火锅店里查到一只不锈钢桶,里面放着油。这些,就是被重新提炼出来的“老油”。
店里用“口水油”,这是谁的主意?刚开始,杨某、陈某甲等人有所推脱,不过,随着调查的深入,他们渐渐将事情交代出来。
陈某甲说,他在后厨时,看到客人吃剩的火锅油倒掉挺可惜,于是提炼出来。提炼的方法不复杂,菜油经过漏框分离后,捞起塑料桶上层的油,煮沸后,用漏勺过滤,再次继续煮沸,加白酒消毒。
这样,“老油”就做好了,统一放到不锈钢桶里,再放些干辣椒和香料。用的时候,“老油”和新油按1∶3的比例混合。
陈某甲还说,蓝色塑料桶等是杨某买来的,杨某有时和他一起提炼“老油”。这事,他们和老陈说过,老陈没反对。
“口水油”是2016年4月份开始用的。店里有5种锅底,分别为清汤锅、排骨锅、鸡汤锅、鸳鸯锅和麻辣锅,后两种锅底中,需要放“口水油”。鸳鸯锅的售价为30元/个,麻辣锅为38元/个。
其实,火锅店里使用“口水油”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陈某甲等人说,除了节省成本,“口水油”吃起来比较香,较受顾客喜欢。在他们老家,“口水油”的使用较普遍。
2016年11月,陈某甲的儿子陈某丙来到店里,当起了店长。陈某丙说,平均一天下来,可以回收七八斤的“老油”,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回收十多斤。
差不多同一时间,店里新来了刘某和胡某两名员工。他们也是四川人,对提炼“口水油”见怪不怪了,帮着陈某甲一起提炼。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5日期间,火锅店将“口水油”放入麻辣锅和鸳鸯锅锅底当中出售给顾客食用,销售金额达98万余元(包含部分无毒无害食品的销售金额)。其中,仅两种锅底的销售金额就达13万余元。
“口水油”,听着就叫人反胃。它不但不卫生,还存在有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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