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面馆老板添加亚硝酸盐被判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 天寒地冻,卤肉、烩面是不少“吃货”的最爱。然而,河南省中牟县一家烩面馆的老板为了让自己的卤牛肉颜色更加鲜亮、口感更好,违法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由中牟县检察院提起的刁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被告人刁某懊悔地说:“我知道亚硝酸盐有毒,但我还是心存侥幸。以后再也不会这样做了……”法庭上,检察官指出,被告人刁某在生产的食品中违法使用添加剂并予以销售,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威胁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违法添加亚硝酸盐熟牛肉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报纸或电视台赔礼道歉。
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刁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中牟县检察院提出的要求被告人支付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两项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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