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涉及我省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以及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2批次样品。对此,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对这两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不合格食品相关生产企业、经营者共计被罚13.5万元。
据介绍,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标称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规格为 280g/袋,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2元、罚款 85248 元。
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灭菌灯数量不足、全自动灭菌线温度不够、风淋室门运转不正常,企业已进行全面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此外,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哈尔滨市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哈尔滨风味红肠,标称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27日,规格为280g/袋,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经调查,证实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哈尔滨市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储存不当造成,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照标签明示的“低温保存”要求进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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