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幼托机构将全部“明厨亮灶”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解放日报  

重点聚焦供餐群体特殊、供餐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风险点,上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今年1月7日至16日在全市组织了食品安全专项督查。9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抽查,有40家不同程度存在有待解决和改进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未严格落实规范化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足、专业技能有待提高等方面。

经跟踪复查,截至目前,所有已发现问题均已整改,暂未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隐患。

中芯学校食堂已安装“明厨亮灶”系统

1月10日,记者跟随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第一督查组对浦东新区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云山路1212号的农工商超市第四十分店,督查人员发现部分卧式冷柜(无门)温度不达标。在青桐路169号的民办中芯学校食堂和商城路1980号的上海市环境学校食堂,督查人员发现这两家食堂均未申报“明厨亮灶”。

现场督查后,督查组将问题清单下发到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该局立即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推动整改。对于农工商超市第四十分店,要求其立即维修更换问题制冷设备。1月11日,监管人员跟踪复查发现,该超市制冷设备已全面修复,正在使用的制冷设备符合要求。对于上述两家未申报“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推动校方落实。今年寒假前,民办中芯学校食堂安装了“明厨亮灶”系统,并在学生食堂内公示后厨加工操作过程。而上海市环境学校已将“明厨亮灶”项目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95%以上中小学食堂要符合“放心”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今年将不断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今年,上海将制定发布守信超市、“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等上海市团体标准,80%的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要符合“放心餐厅”标准,95%以上中小学食堂和大型职工食堂要符合“放心食堂”标准;督促校(园)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长的管理责任,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力争消除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为C级的学校食堂。今年,上海80%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企业要实施良好操作规范;上海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全部实现“明厨亮灶”,80%以上的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要实现“明厨亮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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