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酒类、蔬菜制品和食用油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蛋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12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不合格3批次;酒类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

  3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3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分别为:汉阴县凤凰绿色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凤凰山泉牌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10-18),平利县八仙镇天书峡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18.9L/桶天书峡牌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10-23),蒲城金帜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金帜山泉牌桶装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9-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3批次酒类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3批次酒类检出酒精度不合格,分别为:府谷县清水酒厂销售部销售的标称中国·陕西清水川清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清水酒厂)生产的500mL清水村牌清泉粮液酒(42%vol)(生产日期:2017-07-01),陕西凤凰神泉柳林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500mL神红凤凰牌神红凤凰酒(45%vol)(生产日期:2015-10-01),西安市未央区食阁香酒家销售的标称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上郡牌老榆林大秦帝国酒(45%vol)(生产日期:2016-12-07)。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不达标或超标均会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出厂检验结果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

  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石泉县家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美福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60克/袋绿音牌百合干(生产日期:2018-09-12),安康市汉城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迎客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00克/袋兰州百合干(生产日期:2017-1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干制蔬菜的保质期,漂白原料、防霉防虫,违规对其过量使用二氧化硫熏蒸。

此外,还有2批次食用油检出不合格,分别为:黄陵县河西阳沟油坊生产销售的散装菜籽油(生产日期:2018-08-01),过氧化值超标;沣西新城大王新都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香之源调味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mL/瓶朱卫峰牌纯芝麻油(生产日期:2017-07-11),油酸检出值为31.9%,标准规定为34.4%-45.5%;亚麻酸检出值为3.30%,标准规定为0.2%-1.0%;花生一烯酸检出值为0.486%,标准规定为ND-0.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安康、渭南、宝鸡、榆林、西安、兰州、延安、府谷等市、县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安康、渭南、宝鸡、西安、延安、府谷等市、县食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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