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4只螃蟹花289元,绑蟹皮筋占76元?商家和市监局回应

发布日期:2024-02-01    作者:羊城晚报

1月31日,江苏徐州一女子发布视频吐槽,在海鲜店买了两百多的梭子蟹,回到家后发现捆绑蟹的皮筋重达6两,已经超过一只梭子蟹的重量了,价值76元。

该女子发布的视频显示,位于江苏徐州的船长海鲜巨融店,购买了母蟹和对虾,螃蟹花费了289元。她将皮筋称重,显示重量为0.59千克。“一只螃蟹才4两,皮筋6两,这顿饭吃得我消化不良。”
2月1日,记者联系到上述海鲜店,商家解释,已经和顾客协商好了,顾客表示不再追究。并补充道,在售卖之前会和顾客讲清楚皮筋的重量问题。随后记者联系到徐州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海鲜类产品要称净含量,这是规定。“如遇到绳子加重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造成这样的困惑,都是“过度包装”惹的祸。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3月福建电视台记者曾走访福州市多个农贸市场,发现市场内售卖的大多数螃蟹都被捆绑了粗大厚重的红皮筋。记者对比发现,有的皮筋重量竟和梭子蟹自身一样重,比如一只梭子蟹的自重为0.12千克,而皮筋的重量为0.11千克。之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海鲜农贸市场,涉嫌违法经营的商家被立案调查。

还有媒体报道,2023年2月8日,江苏连云港一男子在海鲜市场花180多元买了2斤多的梭子蟹,共计三只。当他拿回家称重后却傻了眼,捆绑蟹钳的皮筋竟有8两之重。2月9日,连云港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事市场有用皮筋捆绑销售和不用皮筋捆绑净重两种价格,已提醒商户在经营场所明确标注两种价格,并提前告知消费者。
多地规定:捆扎绳不能超过螃蟹自重5%
在福建、浙江等地,目前已出台相关规定整治水产品过度包装,明确规定捆绑绳不能超过螃蟹自重的5%。
据厦门媒体2019年9月18日报道,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整治全市销售水产品称重行为的意见》。该意见强调,根据相关法律,螃蟹过度捆绑、使用再生材质塑料袋占重和短斤少两等水产品称重中存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该局表示,将倡导商家使用塑料束缚带、棉绳或者轻薄包装线,捆扎绳的重量控制在水产品自重5%的合理范围内,严禁在捆扎绳中夹带泥、砂、金属粉末等。
2019年10月,福建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水产品销售称重行为专项整规行动的方案》。方案规定,水产品提倡“裸称”。在水产品经营过程中,提倡去除水产品的包装物进行称量(活物水产品必要的绑扎物除外且绑扎物重量不超过水产品净重5%)。
2020年3月,由浙江省市场协会牵头、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正式发布,并于3月30日起在浙江全省实施。 该文件规定,单体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青蟹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捆扎物重量占比超过5%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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