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秋月饼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检的通知(宝食药监函〔2014〕179号)

发布日期:2014-08-20    来源:食品伙伴网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局直单位:

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月饼监管工作,规范我市月饼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中秋月饼的食用安全放心,现就加强中秋月饼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月饼节前专项检查

即日起,各县区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月饼生产加工(含小作坊)、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月饼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加工环节要集中检查月饼生产企业是否对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馅料等原材料的进货进行严格把关,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过程是否符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生产现场的环境和生产人员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的要求及月饼过度包装、搭售问题是否符合国家四部委联合公告的要求等,坚决查处无证、使用无QS标志的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流通环节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取得经营资质,严格检查市场流通月饼的保质期、生产日期、外包装和储存情况,严防市场出现过期、霉变、“三无”月饼等质量不合格问题,对发现质量可疑的月饼一律下架暂停销售,做进一步处理;餐饮环节自制月饼要重点检查各种用于生产月饼的原料、辅料、添加剂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场所食品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通过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中秋月饼生产加工、外地输入及大中型宾馆饭店自制加工数、质量等状况,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月饼,确保中秋月饼食用安全。

二、开展月饼专项抽检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市中秋月饼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月饼流入市场,市局对中秋月饼开展专项抽检工作。为避免重复抽验,各县区局对本辖区的月饼生产企业(含加工小作坊)做到抽检全覆盖,流通环节主要抽取宝鸡市辖区外企业生产的月饼,辖区内生产企业已由属地抽样,餐饮环节主要以大中型宾馆酒店的自制月饼为主,本次抽验每个县区原则上不少于5批次,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根据市管餐饮单位自制月饼的情况确定抽验批次。本次月饼专项抽验检测工作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各单位抽样后及时将样品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业务科,联系人:闫花丽,电话:3851875。各县区局要在8月22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在9月3日前完成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汇总后报市局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

三、 加大月饼消费常识宣传教育

各县区局在中秋节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月饼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假冒伪劣月饼的危害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同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对制售假冒伪劣企业及抽检不合格月饼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积极向公众普及月饼消费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安全放心的月饼。

各县区局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在9月8日前将本次月饼专项检查和抽检情况书面报市局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3851831 3851817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1日

  免责声明: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卓奇食品追溯平台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卓奇食品追溯平台”。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卓奇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