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

发布日期:2016-05-11    来源: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追溯平台讯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授权人管理办法》。今年,呼和浩特市452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了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

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的实施,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又加了一道安全防线。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企业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受权人履行职责时不受到干扰。

通过质量授权人制度的落实,受权人作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履行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和规范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完善本企业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主动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报告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职责。受权人在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有力的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和备案登记,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建立小作坊基本情况数据库和监管档案。截止目前,全市共有食品小作坊1989家,对733家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放了登记证;二是统一登记备案申请程序;三是强化食品小作坊管理,明确“第一责任人”意识,指导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生产加工投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使用等记录,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完整食品安全责任链。

为了提升呼和浩特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效能,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呼和浩特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市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产品结构、产品特点、结合呼和浩特市百姓关注热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呼市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高风险、时令食品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和包装饮用水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四白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及质量控制为重点内容,以质量授权人制度为推广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每季度开展2-4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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