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关于打击使用甲醛双氧水浸泡食品违法行为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11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追溯平台讯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使用甲醛、双氧水浸泡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部门先后端掉了3个使用甲醛、双氧水浸泡牛百叶、凤爪并批发至全省的“黑窝点”,有5人被逮捕或判刑。2014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多个市县抽检发现市场上有含甲醛的牛百叶等水发食品销售,当年8月追根溯源,查到温某在海口市东门市场的批发点,进一步顺藤摸瓜查到吴某某、林某某在美兰区锦山里用甲醛、双氧水、烧碱浸泡加工牛百叶的“黑窝点”,当场查获已制作和正在制作的牛百叶1920斤、双氧水100多公斤、甲醛溶液40瓶(500ml/瓶)、烧碱25公斤,从查获的牛百叶中检出甲醛和双氧水。温某等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2014年12月,继续查获王某在海口市金鹿工业园区厂房用双氧水浸泡加工凤爪,王某被判刑五年半。2016年1月,又通过拉网排查检验,顺藤摸瓜查获温某某在美兰区东门市场新明东路加工、批发甲醛浸泡牛百叶的窝点,温某已被批准逮捕。

2016年4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所再次同步对各市县农贸市场摊位销售的牛百叶、凤爪、海蜇、猪肚、猪肠、猪血和鸭血等食物,开展了第三次拉网排查和现场快速检验,共检查检验792个销售上述水发产品摊点销售的产品和浸泡液,均未检验出甲醛和双氧水。拉网排查结果与今年4个月各市县快检车每日巡回抽检的结果显示,经过严厉打击和整治,用甲醛、双氧水浸泡食物的违法犯罪现象在我省已经被扼制,曾经伤害海南人民健康的“毒牛百叶”“毒凤爪”已被清除干净。

海南省食药监管局将以“早一天消灭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公众健康就少受一分危害”的使命感,继续亮剑,经常性组织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不再受这类含强致癌物质的食品的伤害。同时,也提醒各餐馆、食堂、食品经销商不要购进、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违者将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也将按《食品安全法》最高处予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吊销许可证,并最高处十五日拘留。食品经销商和消费者一旦发现颜色过白、口感脆,在常温下放置两天不变味、不变质的牛百叶、凤爪、猪肚、猪血、海蜇等食品,请及时拨打12331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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