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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餐馆违法收入171万元 食药监上限罚款3425万元

时间:2018-07-20 来源:重庆晚报

  7月18日在重庆晚报刊登的《行政文书送达公告》

“最小一家餐饮店”原来的位置

▲“最小一家餐饮店”已经改换门庭
7月18日,重庆晚报第6版广告中刊登的一则《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引发了读者热议:这份公告中的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违法收入171万余元,结果被罚款3425万余元。
这个一眼能望穿的小餐馆,为何会被处罚如此高的金额?昨日,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打探得知,这是国家进一步重视食品安全之后,相关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者的从重处罚。
打探:店家已关门转让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公告中提到的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现场打探。这家店在网上地图注册的名字是“最小一家烤肉饭(重庆总店)”,地址在江北区洋河三路(洋河二村3号附17号)。
记者来到所在地址后,发现“最小一家餐饮店”已经关门转让,现在该商铺是另外一家快餐店。
从店面来看,这家店的规模很小,只有一间屋的大小,站在店门口,就可以一眼看到厨房和墙壁。隔壁做广式烧鹅、海鲜粥的快餐店老板说:“原来的这家店转让很久了,听说是违法经营被查处了。以前,这家店的生意还可以。”

释疑:为何处罚这么重
江北区观音桥食品药品监管理所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王浩介绍了为何查处“最小一家餐饮店”:“去年5月,市食药监局在调查”最小一家烤肉饭(北碚店)“外卖引起6人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事件时,发现”最小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有35个加盟店,所以我们对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进行了突检,果然发现了问题。”
执法人员在去年7月突检的过程中,发现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有两大问题:一是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是伪造的,二是现场员工的《健康证》不齐。
这两大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法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为什么处罚3400多万元?王浩说这是从重处罚:“这家店从2016年开始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如果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还有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为,我们就会从重处罚,按照他违法所得的20倍进行上限处罚。他的违法所得加上其他收入有171万余元,所以最后罚金就有3425万余元了。”

追问:不缴罚金怎么办
为何这次处罚要选择登报公告?王浩表示,从去年底开始就联系不上这家店的老板王磊了。“今年1月送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发现无法送达,打电话他不接,门店已经转让了,邮递反馈全是延时投递。执法人员甚至去了他身份证登记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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