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热线:
0371-86563572
食品追溯平台微信账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食品资讯 >  宁波市海曙卓尔酒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要求陈年黄酒被罚

宁波市海曙卓尔酒厂生产标签不符合要求陈年黄酒被罚

时间:2019-01-12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6期)》,宁波市海曙卓尔酒厂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陈年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九)项的规定。

据通告,宁波市海曙卓尔酒厂生产的陈年黄酒(5L/瓶、生产日期20180503),检出标签不符合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通告指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违法金额小,且在案发后及时启动不合格商品召回措施,根据《宁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 (三) 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1、对当事人生产的陈年黄酒标签上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2、对当事人生产陈年黄酒产品标准代号标示错误、未标示贮存条件、未标示警示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通告还提出,在标签上标注贮存条件、警示语,校正标准代码,增大净含量字符高度。

  免责声明: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卓奇食品追溯平台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卓奇食品追溯平台”。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卓奇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