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热线:
0371-86563572
食品追溯平台微信账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平台公告 >  政府职能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时间:2019-02-19 来源:内蒙古商报

记者获悉,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做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示,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的一种,不能代替药物,食品(含特殊食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保健食品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才能生产销售。同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购买。不要轻信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产品。在网上购买时,尽量选择官方网店购买。

此外,购买保健食品要“一查、二看、三对号”。一查:即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信息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查询。二看:即看清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三对号:即根据自身情况和注册备案产品的保健功能进行选择,选择时应特别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切不可偏听偏信、盲目使用和滥用。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如遇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可以拨打12331/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卓奇食品追溯平台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卓奇食品追溯平台”。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卓奇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