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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新追溯管理模式 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服务体系

时间:2021-02-24 作者:农业农村部

 近年来,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创新追溯管理模式,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服务体系,追溯覆盖率明显提高,全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水平稳步提升。截至目前,浙江全省85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6.3万家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级追溯平台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每季度召集各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局领导进行研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运行机制建设、使用等情况,并结合信息化技术手段,跟踪并督促主体实施追溯管理,切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制度设计,多点发力抓落实。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产品展示展销等工作审查的重要考虑因素。   三、推进国省平台对接,加大数据归集互享。5月份,浙江省完成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对接工作,并针对数据不能批量推送、生成追溯码信息无法双向推送等问题,新增双向单点登录、同步国家地区标准字典、标准地区码等功能和省平台发送追溯信息到国家平台、信用核查等模块,实现数据深度共享。目前浙江省已有4894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   四、强化指导培训,广泛宣传推广。强化应用主体指导培训,对规模主体进行分类分期培训,实行政府主导培训、监管人员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推广的模式,加大农产品追溯普及率。线上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组织省市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审核能力提升等云课堂;线下举办2期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参与的追溯相关内容培训,加大农产品追溯实施。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完善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采集上报机制,提高企业积极性。二是加强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的监测指导,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检查,指导农产品追溯规范使用,督促提高主体使用覆盖率。三是开展多形式宣传培训,提高生产主体使用追溯管理的积极性,引导消费者选购有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等标识的农产品,推动市场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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