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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青海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时间:2022-06-24 作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服务“四地”建设和“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聚焦我省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力,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其中,食品案例如下:

案例四 海南州共和县共和西路彩虹酒业商行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2年1月4日,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彩虹酒业商行销售假冒白酒。

经查,当事人马某通过微信购进1618五粮液12瓶、五粮液12瓶、五粮春白酒120瓶,货值金额4.69万元,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该公司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全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2.罚款4.69万元。

案例六 茫崖雷记青稞酒厂家直销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2月28日,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茫崖市某专卖局移送案件线索,查获一批假冒烟酒销售店。

当即,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对正在安能物流卸货的当事人(雷某)进行检查,随即查获茫崖雷记青稞酒厂家直销店库房存放的五粮春、五粮液、海之蓝、剑南春、茅台内供酒等白酒共计544瓶,涉案金额15万余元,涉案物品已被扣押。经委托四川省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进行鉴定,均为假冒商标产品。由于违法事实涉及金额、违法事实情节已经达到移交司法机关的追诉标准,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案例十 尖扎县伊光牛羊肉直销店销售未经检疫羊肉

2022年3月16日,黄南州尖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马某经营的伊光牛羊肉直销店销售未经检疫肉类。

经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内冷库中存放有11件未经检疫的羊酮体后段,共计82.6公斤,该批羊肉是马某2022年2月18日从化隆县群科镇水库滩村购进的,共购进羊肉240公斤,货值金额1.6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黄南州尖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095万元;2.没收全部未经检疫的羊肉;3.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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