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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餐通〔2016〕122号)

时间:2016-08-25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追溯平台讯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2016年7月,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旅游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组织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省文化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民宗委、省消防总队等部门,先后赴青海湖、海南、海北、海东、海西、黄南、西宁市对部分旅游景区(点)开展了一次以消防、旅游交通、食品安全、市场秩序、旅游产品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检查过程中,发现我省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诸多问题。为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因基础设施较差、没有自来水源、无基本的卫生防护设施、经营环境差、没有建立相应食品安全制度、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经营活动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而无法予以许可;部分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因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掌握而没有申请办证,无证经营现象依然存在。

(二)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大部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不健全,部分餐饮单位购进货索证索票意识不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有的未索要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有的食品存放库中仍能找到过期食品,有的不严格执行购进原辅料验证验票制度。除西宁市外其余市州无有效餐厨垃圾处理办法,普遍存在餐厨垃圾管理混乱,收运量、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低的问题。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不规范。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法制观念淡薄,规范管理意识差,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餐饮具不消毒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保洁;部分中小餐饮店没有足够的清洗水池、无明显标识,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不具备或者达不到清洗、消毒、保洁要求,餐具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个别中小餐饮服务单位甚至存在不能做到流水清洗餐具的问题。

(四)餐饮业硬件设施设备还需进一步完善。大多数餐饮单位布局不合理,加工操作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未设置库房,有的没有粗加工间,有的没有专用洗消间等;部分餐饮单位厨房内墙壁、天花板、门窗等脱落或破损严重,厨房内设施、设备老化、陈旧;部分餐饮单位餐桌上仍然可见到一次性筷子和“厕纸”。此外,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大部分餐饮从业人员不严格执行“帽、罩、服装、手套”管理要求,操作时穿着随意、个人卫生较差。

(五)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一是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滞后,大部分景区内的餐饮没有公示量化分级等级;二是部分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评定等级与餐饮单位实际不符;三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频次不高;四是餐饮单位对量化分级认识不足。

(六)明厨亮灶工作。景区内的中小型餐饮特别是小型餐饮单位“阳光厨房”创建率不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于餐馆建档立制等方面的工作不重视,未填写“阳光厨房”自查验收表,也未建立相应档案;“阳光厨房”张贴标识率不高。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一)杜绝无证经营。各市州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辖区内

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办证情况,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对新申办和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审查其经营条件,从源头上严格把好准入关。对于已开办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 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对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境管理,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餐厨废弃物处理,定期检修设施设备,做好饮用水源的安全保护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

各市州要积极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旅游景区(点)相关服务标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三)实施量化分级。要把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强化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探索将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作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充分运用量化分级管理公示引导旅游餐饮服务单位争创高等级餐饮服务单位。鼓励具备相应供餐规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旅游团队的餐饮服务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推动“明厨亮灶”。要将实施“明厨亮灶”作为规范旅游食品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旅客知情权益、促进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引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通过透视明档、矮墙展示、视频传输、参观回廊、开放式厨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

(五)严惩违法行为。各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创新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餐饮服务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于保障游客健康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平稳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强化措施落实,促进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二)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负其责、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负首要责任”的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和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饮食安全。旅游景区(点)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严格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协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督促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可以有计划地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旅游景区(点)公众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 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其开展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参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旅游区域分布和态势、旅游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信息,以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督查,构建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

(五)创新监管机制。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旅

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措施,提升监管水平,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要建立健全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特别是旅游重点县(市、区),要积极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旅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探索建立地方传统特色餐饮食品培育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鼓励和指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的食品经营者升级改造,不断提高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四、预防为主,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会同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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