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热线:
0371-86563572
食品追溯平台微信账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食品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4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46号〕

时间:2018-12-19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9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沙市雨花区泰榀昇仕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上海谷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经销商)进口、KatyLuck,LLC生产的谷百燕麦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原产国:美国),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谷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检验结果异议,申请复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受理复检后,复检结果维持初检结论。
二、淘宝婴尚孕婴童(经营者为济南历下婴尚食品商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英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金宝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虾仁紫菜线面,硝酸盐(以Na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北京市鑫绿都便民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宏晟肉类有限公司的牛腩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河北、上海、江西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山东、湖南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上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卓奇食品追溯平台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卓奇食品追溯平台”。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卓奇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